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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考点: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7-01-18 08: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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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东奥小编】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试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税法二》知识点: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关于“次”的规定(重要)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应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6)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按稿酬所得征税。

  (7)关于合作出书问题。该先分钱,后扣费用,再缴税。

  【特别提示】稿酬所得的“次”是每年必考的考点。

  (二)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经典母题】2015年作家李某出版一部长篇小说,1月份取得预付稿酬10000元,4月份小说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因销量好,月中又加印5000册,获得稿酬收入10000元。6月份剧本被导演看中,获得电视剧制作中心支付剧本使用费20000元。10月份将该小说手稿在美国公开拍卖获得收入100000元,并按该国有关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0元。同年该作家和另一位作家王某合写了一部悬疑小说,共同授权某晚报连载该小说,连载200次,每次二人合计取得稿酬收入420元。该作家李某2015年在中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不用计算此题,一是判断所得的类别;二是判断次数。具体计算过程:参照《轻松过关》经典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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