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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解(06)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苏晓越2017-01-18 09:51:14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基础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点掌握的重要阶段,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解(06)。

  法的制定机关和效力层级:

  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可以由国务院下属“部、委、

  行、署【审计署】(直属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税务总局)”制定

1

  【提示】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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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2017初级会计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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