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
>>>量身定制 稳步提升—选择高端私教班 无分数限制不过退费!<<<
>>>东奥品质—2017税务师考试精品保障班火热招生中!<<<
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
现阶段进入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预习期,是梳理税务师考点的宝贵时期,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财务与会计》知识点: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方企业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企业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企业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
购买方企业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固定资产,如果该固定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相关推荐:
预祝考生们2017年CTA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