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税法》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现在教材还没有发布,大家可以提前学习知识点,为帮助考生们找准方向,赢在起跑线上,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希望大家一战成功,华丽蜕变。
【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款方式 | 一般货物:货物发出时 |
长期货物: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当天 | |
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 | |
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 | |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委托代销 |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
直接收款方式 | 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视同销售 | 货物移送的当天 |
直接收款方式 | 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视同销售 | 货物移送的当天 |
坚持就是胜利,努力才会有奇迹!2017年CPA考试之旅,东奥陪你左右,为你的考试保驾护航,愿大家一战成功,实现自己的梦想!
相关推荐:2017注会考试《税法》高频考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