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正文

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解(11)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苏晓越2017-01-22 10:14:59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基础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点掌握的重要阶段,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解(11)。

  法律责任:

  【提示1】

  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主动承担;

  行政责任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给予;

  刑事责任则应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给予;

  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

  【提示2】 请注意仔细区分辨别:

  违约金vs罚款vs罚金

  违约金∈民事责任

  罚款∈行政责任之行政处罚

  罚金∈刑事责任附加刑的一种

  返还财产vs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vs没收财产

  返还财产∈民事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责任之行政处罚

  没收财产∈刑事责任附加刑的一种

  【提示3】 请记准刑期的具体规定:

  管制→“323”<管制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3年>

  拘役→“161”<拘役期限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615352025”<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

  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提示4】 请简单了解“剥夺政治权利”:中所剥夺的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行政拘留∈行政责任之行政处罚

  拘役∈刑事责任主刑的一种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2017初级会计考试轻松过关!

  相关推荐:

  2017年1月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汇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答疑总结汇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总结汇总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零基础入门班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