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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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1.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
2.随时解除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单选题】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揽人构成违约的行为是( )。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短缺,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导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换材料,因此导致工作延误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完成
D.承揽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而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C
【解析】(1)选项C: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D: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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