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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税法》知识点:国债利息收入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高源2017-01-23 11:49:2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知识点在学习过程中尤为重要,为了帮助考生找准学习方向,提高学习效率,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希望大家一战成功!

  【知识点】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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