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解(14)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基础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点掌握的重要阶段,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解(14)。
法的分类(★)
标准 |
分类 |
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法的内容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
国际法和国内法 |
法律运用的目的 |
公法和私法 |
【例题·多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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