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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解(14)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苏晓越2017-01-24 10:04:23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基础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点掌握的重要阶段,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解(14)。

  法的分类(★)

标准

分类

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和普通法

法的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和特别法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和国内法

法律运用的目的

公法和私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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