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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委托合同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7-01-25 13:43:34

在2017税务师备考中,知识点的梳理尤为重要!下面是东奥小编为您提供的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CTA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费用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3.损失赔偿

  (1)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转委托

  (1)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5.多个受托人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6.隐名代理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披露义务

  ①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除外。

  ②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7.随时解除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多选题】甲工厂委托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乙公司不收取报酬。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工厂偿还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乙公司无权要求给付该必要费用的利息

  B.乙公司经甲工厂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乙公司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C.乙公司因过错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D.乙公司因重大过失给甲工厂造成损失,甲工厂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甲工厂、乙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答案】BDE

  【解析】(1)选项A: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必要费用的,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2)选项B: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3)选项CD: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4)选项E: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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