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免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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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级别)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特殊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
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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