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内蒙古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3月1日起
根据内蒙古会计网公告获悉,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日-30日,中级职称现场确认时间3月21日—3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关于2017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会计科、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大兴安岭林管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精神,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举行。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中级资格报名条件规定,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在网上注册并打印信息表后,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到报名点现场审核。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有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内蒙古级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 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
(二)考务日程
1.2017年2月2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准备工作。
(1)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
(2)报名时间:网上注册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30日,中级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3月21日—3月31日,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21日—4月5日。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早公布本地区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17年8月10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3.2017年9月9日-10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4.2017年10月30日前, 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五、其他要求
(一)各盟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盟市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2017年9月4日前,各盟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中级资格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上报自治区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四)参加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第1505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标准执行。凡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5〕752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180元标准执行。
(五)各盟市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确保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