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精析:破产的三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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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三种程序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申请人及申请时间问题。
破产和解:相当于债务人的求和,所以只有债务人可以提。
破产清算: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提。
破产重整:这个时候就要区分情况了,要看是直接提出的,还是破产申请受理后、宣告前提出的:
直接提出——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
破产申请受理后、宣告前提出——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其他债权人都可以。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候的债权人绝对不能是之前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那个债权人,也就是说必须是申请破产清算的债权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动产交付的分类
现实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指示交付
(1)现实交付指的就是我们现实生活中去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然,这里说的是交付,那么就重在“一手交货”上。
(2)占有改定举例:甲购买乙的相机,买卖合同订立后,乙表示相机已归甲,但要求甲让自己再用一个月,甲同意。表面看起来乙尚未向甲交付相机,但实际上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
(3)简易交付举例:承租人甲想要购买租用的相机,遂与出租人乙订立买卖合同,由于甲已占有该相机,为了节约交易成本,乙向甲转让相机所有权时,自不必先令甲返还,然后再向甲交付。
(4)指示交付举例:甲租用乙的相机,丙看见该相机后爱不释手,遂与乙订立买卖合同。正常情况下,乙向丙转让相机所有权的过程是:甲将相机归还于乙,乙再将相机交付于丙,同样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这一繁复过程可简化为:乙指示甲直接将相机交付于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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