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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精析:行政许可撤销制度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7-02-06 11:26:01

假期过后,带您迅速找回税务师备考学习状态,下面是东奥名师为您提炼的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精析总结,CTA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有什么区别?


行政许可撤销

行政许可注销

具体情形

1.可以撤销: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应当撤销: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予撤销:不论是“可以撤销”,还是“应当撤销”的情形,当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

应当注销的情形:
(1)行政许可有效期 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 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许可是否有瑕疵

许可或有瑕疵,或无瑕疵

法律后果

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成立时起即丧失效力

许可的实质效力不存在而依法取消该许可的形式效力

行为属性

实体性行为

程序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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