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正文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精析:准法律行为的概念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7-02-06 11:39:32

假期过后,带您迅速找回税务师备考学习状态,下面是东奥名师为您提炼的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精析总结,CTA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准法律行为的概念

  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区分

  对于准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判断,主要一点在于看其中的法效意思,也就是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对于法律行为而言,其核心是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有三个构成要素,行为意思、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准法律行为当中的效果意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于法律行为,比如甲想要订立一个合同,那么甲发出的意思表示中这个效 力意思就是甲要订立一个合同。但是对于准法律行为而言,也是发出一个意思表示,比如债权让与的通知,只要通知了就行,不需要同意,仅具有事实的告知,不含有法律的效果。

  即使那些包含了法效意思的准法律行为,民法也不按其表达出来的法效意思,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赋予应当产生的效果。

  比如催告,不会发生新的法律关系,对于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有影响,但是它却是一个意思表示,催告是具有法律规定的效果的,如果催告之后不履行或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对方就可以直接行使权利了。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

  1、首先,合伙企业的债务要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无论是有限合伙企业还是普通合伙企业,甚至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其次,只有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时,才涉及到合伙人清偿的问题,这个时候不同的合伙人就有了不同之处:

  (1)有限合伙人:退伙前,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退伙后,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2)普通合伙人:退伙前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退伙后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该合伙人连带,其他人不连带;

  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处理方式同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相关推荐:

  小妙招!税务师考生如何摆脱假期综合症

  考点: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八章考点汇总(一)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

税务师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4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4年税务师图书
2024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