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解(22)
【东奥小编】2017年初级职称备考征程已经开启,基础阶段是整个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点掌握的重要阶段,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班讲解(22)。
行政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案例】A市甲县工商局对乙企业作出了罚款决定,乙企业不服拟寻求救济。
(1)找“大官管小官”——行政复议:乙企业可以向A市工商局或甲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2)找“法院来管官”——行政诉讼:乙企业可以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一般案件:或议或诉、议中不诉、诉中不议
(1)除另有规定外,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先申请复议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征税行为:先议后诉(复议前置)
(1)征税行为
①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②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③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题1·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中,纳税人不服时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
A.行政审批
B.确认纳税地点
C.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D.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B
【解析】(1)选项B: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2)选项ACD:不属于征税行为,或议或诉,纳税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例题2·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中,纳税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
A.加收滞纳金
B.罚款
C.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
D.征收税款
【答案】BC
【解析】选项AD: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
【小结】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2017初级会计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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