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债的发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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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发生原因
1.合同
2.缔约上的过失
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一方享有请求过失一方赔偿的权利,形成债的关系。
3.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案例】甲被汽车撞伤,肇事司机逃逸。甲在报纸上发布一悬赏广告,称有提供肇事者线索的,愿付1万元的奖励。
4.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6.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蒙受损失而取得利益,得到人与受损人之间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内容的债的关系。
7.其他(如拾得遗失物)
【例题1·单选题】李文向何冬借款2500元,何冬因失误多付给李文500元,李文在三天后用500元买了福利彩票,中奖5万元。何冬在李文中奖后的第二天发现多付借款的事实,于是要求李文退回500元,并分给他一部分中奖款。李文不同意,发生诉讼。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文无须返还多收的500元,因为,何冬多付500元是他自己的错误所致
B.李文应当返还3000元,因为李文与何冬的借款合同无效
C.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
D.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以及部分中奖款
【答案】C
【解析】(1)李文应当返还多收的500元,这属于不当得利;(2)由于货币转移占有同时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何冬将500元交给李文后,李文取得该500元的所有权,何冬享有的只是不当得利之债的请求权,李文使用自己所有的货币所得的收益属于李文所有,何冬无权分享。
【例题2·多选题】在民法上,能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有( )。
A.侵权行为
B.纳税
C.不当得利
D.生产
E.先占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独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2)选项B: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3)选项DE: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例题3·多选题】甲发现一只羊在自家的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羊牵回家,并精心喂养,一周后,乙发现自家丢失的羊在甲家的羊圈里,便向甲索要羊。甲同意乙将羊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甲的下列请求中,能够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
A.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B.请求乙支付拾羊报酬
C.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D.请求乙支付为照顾羊产生的误工损失费
E.请求乙支付精神损失费
【答案】ACD
【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在无因管理中,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选项CD)、赔偿损失(选项A)等义务,从而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如果乙发布公告明确称拾得遗失物者可以给与一定的报酬,则甲可以请求乙支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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