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对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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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收入者的征收管理
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对非营利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仅指机构自身的各项税收,不包括个人从医疗机构取得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应税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在医疗机构任职而取得所得,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3.医生或其他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医疗机构,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所有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5年收入情况如下。
(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要求(1):计算王某1-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800)×10%+(3800-400-800)×10%=480(元)。
(2)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要求(2):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应纳税额=35000×(1-20%)×30%-2000=6400(元)。
(3)3月取得国内B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18000元,王某于2014年1月购买该公司股票。
要求(3):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1月取得上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王某当月的工资为4500元。
要求(4):计算王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商数=36000÷12=3000(元)
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应纳税额=36000×10%-105=3495(元)。
(5)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8000元,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要求(5):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28000]×20%=800(元)。
(6)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要求(6):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4×(1-20%)×20%=768(元)。
(7)9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500元。
要求(7):计算王某9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要求(8):计算王某9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7)外企扣个税=(18000-3500)×25%-1005=2620(元)。
(8)派遣单位应扣缴个税=4500×10%-105=345(元)。
(8)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要求(9):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入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甲国的抵免限额=12000×(1-20%)×20%=192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920-1800=120(元)。
乙国的抵免限额=60000×(1-20%)×20%=9600(元),由于在国外已经缴纳12000元,所以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9)A上市公司于2015年12月与王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A上市公司一次性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职8年的王某经济补偿金115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5000元)。
要求(10):计算公司12月支付王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超过免税标准补偿金=115000-25000×3=40000(元)
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0÷8-3500=1500,适用3%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3%×8=360(元)。
【总结】11个税目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应税项目 | 税率 | 应纳税额计算 |
1.工资、薪金所得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1年9月1日起) |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4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1)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4.劳务报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但20000元~500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20%比例税率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
7.财产租赁所得 | 20%(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 | ①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或10%) |
8.财产转让所得 | 20% | (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0.偶然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1.其他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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