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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债的消灭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7-02-08 11:42:15

假期过后,带您迅速找回税务师备考学习状态,下面是东奥小编为您提供的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CTA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债的消灭

  1.抵销

  (1)双方互存债权和债务;

  (2)双方的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满履行期;

  (4)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销。

  【解释】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和期限。

  2.提存

  (1)适用于提存的情形

  ①债权人迟延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残废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的效力

  ①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②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

  ③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混同

  (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一人。

  【例题·多选题】在债法理论中,债的移转形式包括(  )。

  A.债权让与

  B.债的清偿

  C.债的混同

  D.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E.债务承担

  【答案】ADE

  【解析】选项BC属于债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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