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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预习《税法》知识点:销售额一般规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高源2017-02-09 09:55:38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现在正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因教材还未发布,东奥小编根据2016年的教材为大家整理了注会考试预习阶段《税法》知识点,希望大家一战成功,华丽蜕变!

  【知识点】销售额一般规定

  1.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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