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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免责和减责事由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7-02-09 11:55:30

假期过后,带您迅速找回税务师备考学习状态,下面是东奥小编为您提供的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CTA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免责和减责事由

  1.正当理由

  (1)依法执行职务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

  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称为紧急避险,避险的损害后果应当小于正在实际发生的危险后果。

  ①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②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的补偿。

  ③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乙各自赶一头牛,同乘一条船过河。当时天下着大雨,船被洪水冲下来的石头击中,危急到人与船的安全。甲急中生智,将自己的牛推至河中,接着又将乙的牛推至河中,甲、乙才得以安全渡河,但两头牛均被大水冲走。乙提出,甲只能将自己的牛推下河,不应该将乙的牛也推下河,要求甲赔偿损失。甲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事由是(  )。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D.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1)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称为紧急避险;(2)紧急避险属于免除侵权责任的正当理由。

  2.外来原因

  (1)受害人过错

  (2)第三人的过错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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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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