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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预习《税法》知识点:征收管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高源2017-02-10 08:58:45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现在正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因教材还未发布,东奥小编根据2016年的教材为大家整理了注会考试预习阶段《税法》知识点,希望大家一战成功,华丽蜕变!

  【知识点】征收管理

  一、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

  1.转让土地使用权

  2.销售不动产

  3.建筑业劳务

  4.不动产租赁业劳务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特殊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

  1.原则上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2.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以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坐落地为纳税地点。

  相信自己,就能成功!CPA考试的道路虽然充满荆棘与困难,但有东奥伴你左右,为你的考试保驾护航,2017祝各位考生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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