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预习《税法》知识点:征收管理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了,现在正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因教材还未发布,东奥小编根据2016年的教材为大家整理了注会考试预习阶段《税法》知识点,希望大家一战成功,华丽蜕变!
【知识点】征收管理
一、预收性质价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的当天:
1.转让土地使用权
2.销售不动产
3.建筑业劳务
4.不动产租赁业劳务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特殊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
1.原则上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2.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以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坐落地为纳税地点。
相信自己,就能成功!CPA考试的道路虽然充满荆棘与困难,但有东奥伴你左右,为你的考试保驾护航,2017祝各位考生轻松过关!
相关推荐:2017注会预习《税法》第三章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