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预习《税法》知识点:城建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2017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是4月5日开始,大家做好准备了吗,现在正是预习知识点最好的阶段,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注会考试预习阶段《税法》重点知识点,帮助大家提前预热,打好基础。
【知识点】城建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征收管理
与“三税”一致,特别之处: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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