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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预习《税法》知识点: 烟叶税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高源2017-02-14 08:33:35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17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是4月5日开始,大家做好准备了吗,现在正是预习知识点最好的阶段,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注会考试预习阶段《税法》重点知识点,帮助大家提前预热,打好基础。

  【知识点】 烟叶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与税率

税法要素

规定及解释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

【解释】所谓“收购烟叶的单位”,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有权收购烟叶的烟草公司或者受其委托收购烟叶的单位

征税范围

晾晒烟叶、烤烟叶

税率

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与征收管理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

  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

  每一条人生路都值得走,就看你怎么走,怎么努力,怎么用心,在平凡的日子里,永不停息奋斗的脚步,终有一天会获得不平凡的人生,2017希望大家CPA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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