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预习《税法》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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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
包括:地价+获取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
包括:利息(不包括加息、罚息)+[(一)+(二)]×5%以内
或:[(一)+(二)]×10%以内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新建房地产转让和存量房地产转让
包括:营业税、城建税、两个附加
印花税(房地产企业转让新建房除外)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适用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房地产开发行为
包括:[(一)+(二)]×20%
(六)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适用存量房地产转让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或:购房发票所载金额×[1+5%×售买年限加计扣除]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步骤和公式
第一步,计算收入总额
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用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规定扣除项目金额
第四步,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间的比例,以确定使用税率的档次和速算扣除系数
第五步,套用公式计算税额。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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