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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考点: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文博2017-02-23 1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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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题•单选题】居民甲某共有三套房产,2015年将第一套市价为80万元的房产与乙某交换,并支付给乙某15万元;将第二套市价为60万元的房产折价给丙某抵偿了50万元的债务;将第三套市价为30万元的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若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某应缴纳契税( )。

  A.0.45万元

  B.1.95万元

  C.2.25万元

  D.2.85万元

  【答案】A

  【解析】以房屋抵债的,承受房屋的丙某缴纳契税,甲某不纳契税。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房屋交换的,支付补价的一方按照支付的差价纳税。甲某应纳契税=15×3%=0.45(万元)。

契税减免的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丧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例如地震新建房)

  4.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依照我国法律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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