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2016年工作总结
财政部会计司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在部党组及戴助理、赵助理的正确领导下,在部内外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会计司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统筹兼顾、开拓创新,积极主动作为,全国会计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面布局会计“十三五”发展蓝图
1.召开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9月27至28日在云南昆明组织召开全国会计管理工作会议,原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楼继伟对会议召开作出重要批示,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赵鸣骥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中央有关会计主管部门等41家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部分专员办代表,会计实务界、理论界专家,部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代表也受邀请参加了会议。来自地方会计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11家有关单位代表在会议上交流介绍了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成果、新经验和新做法。
2.发布实施《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在认真总结全国会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其政策措施,规划了未来五年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蓝图。
3.做好规划纲要的宣贯工作。及时组织开展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宣传工作,通过答记者问、编写系列解读,帮助广大会计管理工作者和会计人员理解、掌握规划纲要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同时,督促指导各省(中央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本地区(部门)的会计“十三五”规划或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纲要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会计法治建设和监管职能
1.组织开展《会计法》修订工作。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会计法》修订课题研究,组织《会计法》网络问卷调查并形成分析报告,组织辽宁、浙江等6个地方专员办开展《会计法》实施情况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2.强化会计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关于“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管,强化法律约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指示精神,针对当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违法违纪问题屡禁不止等问题,会同审计署、国务院法制办以及部内相关司局,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会计工作,建立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的意见措施。
3.推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效实施。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新旧衔接规定,组织编写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开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培训工作,推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
4.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修订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组织开发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并正式上线运行,指导各地财政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开展代理记账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1.印发存货等四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夯实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保障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2.研究制定政府会计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在系统分析和梳理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础上,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组织开展制度模拟测试工作。
3.开展有关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为规范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立足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现实需要,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和《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政府储备物资(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政府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制定了政府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并以《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形式发布征求意见稿。
4.组织开展政府会计相关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了或有事项、土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收入、成本费用、租赁、会计制度新旧衔接等7项课题研究工作,并与经合组织联合开展了《中国政府会计准则实施机制问题研究》课题研究,为制定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5.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机制。为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技术支持作用,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一届咨询专家。经过自我推荐、单位审核、财政部审定等程序,公开选聘了60名咨询专家,并组织召开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第一次会议,编发了4期《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简报》。同时,根据咨询专家参与反馈意见、模拟测试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咨询专家的动态考核。
6.研究制定社保基金会计制度。为支持和配合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社会保险运行实务和管理需求的最新变化,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相关会计制度的修订与制定工作,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并起草形成了《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草案)》。
7.认真履行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职责。先后四次参加了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议,并承担了租赁、公共部门合并两个技术项目工作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准则项目积极反馈和发布中方意见和建议,提高了我国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四)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1.制定发布《规范“三去一降一补”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贯彻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任务要求,服务企业实务需要,印发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业务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国有全资和独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进行兼并重组的会计处理、拟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收到工业奖补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等“三去一降一补”中涉及的会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