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正文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佰康2017-03-20 10:13:03

【东奥小编】阳春三月,现在正是学习好时节!东奥小编每天为您提供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TA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代理人。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1.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3.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

【提示】

(1)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2)上述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5.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6.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税务机关]

基本规定: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提示】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有利害关系]

是指与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

【提示】

(1)有利害关系:一般是指经济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股权控股关系等。

(2)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时,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四)税务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1. 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为代理复议行为而参加复议的个人。

2.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 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有(    )。

A.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合伙企业可以推举一名合伙人作为申请人

C.申请人须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申请人可以委托3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E.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可申请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BD

【解析】选项B: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申请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预祝考生们2017年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


相关推荐: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计税依据的审核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