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重要知识点:利息费用
【东奥小编】转眼间,四月已经来临,正是学习好时节,东奥小编每天为您提供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TA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
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①金融企业(5:1);②其他企业(2:1)。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解释】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两条红线”:
1. 利率红线,防止高利贷,同期银贷款利率制约;
2. 债资比例红线,防资本弱化。
【案例】企业借款一年,借款本金5000万,自有融资2000万,银行利率5%,关联方实际利率8%。
【例题•单选题】某市一居民企业12月31日归还关联企业一年期借款本金l200万元,另支付利息费用90万元(注:关联企业对该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480万元)同期该企业向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1年,利息58万元。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关联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是( )万元。
A.26.42
B.34.32
C.45.65
D.18
【答案】B
【解析】企业利息费用调整金额=90-480×2(法定比)×5.8%=34.32(万元)。
【解释】关联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特例:
1.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2. 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解释】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相关推荐: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重要知识点: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