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东奥小编】明天的你会感谢今天拼命奋斗的自己。以下是东奥中级职称频道为广大考生提供的2017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积少成多,从容备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解释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解释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释4】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5】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释6】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解释7】此次营改增试点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但在抵扣期限上采用分期抵扣方式,即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1年抵扣比例为60%,第2年抵扣比例为40%。
目前,中级职称备考的考生们正处于基础学习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量大、同时也最关键、最重要,只有踏踏实实的把基础打好,后面的复习才会更加得心应手。然而,在这一阶段,大家也往往会犯一些错误,使学习变得盲目,进而影响学习效率和效果。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大家也可以参考文章:想要通关中级职称考试 你需要首先解决这三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