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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14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亚楠2017-05-04 13:29:01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人包括利息收人、使用费收人等。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人,具体内容分别参见本大纲有关租赁、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章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利息收入的处理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二、使用费收入的处理

  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通常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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