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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15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亚楠2017-05-04 13:30:53

  第二节 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的;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的。

  (二)政府补助的计星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人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用十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和收益均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情况不同,计人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计人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如果存在相关递延收益,应当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存在相关递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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