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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立爽2017-05-04 18:20:56

做到奋勇向前,全世界会为你喝彩。中级职称备考目前正处于基础阶段的学习,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2017中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学习计划进行复习,并且一定要配合练习题进行巩固,切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租金所得

  【答案】D

大家在备考的过程中,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老师和学霸的中级会计考试经验分享,学习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能够帮助我们更加高效的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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