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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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1.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红利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利息
【答案】ACD
【例题·单选题】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8月,甲企业从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万元,甲企业该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250
B.200
C.150
D.100
【答案】D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2.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并依法纳税。(2016年新增)
大家在备考的过程中,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老师和学霸的中级会计考试经验分享,学习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能够帮助我们更加高效的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