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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非居民企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立爽2017-05-05 10:54:26

做到奋勇向前,全世界会为你喝彩。中级职称备考目前正处于基础阶段的学习,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2017中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学习计划进行复习,并且一定要配合练习题进行巩固,切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非居民企业

  1.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红利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利息

  【答案】ACD

  【例题·单选题】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8月,甲企业从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万元,甲企业该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250

  B.200

  C.150

  D.100

  【答案】D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2.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并依法纳税。(2016年新增)

大家在备考的过程中,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老师和学霸的中级会计考试经验分享,学习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能够帮助我们更加高效的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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