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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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无费用扣除
【解释】
1.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个税。
3.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规定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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