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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佰康2017-05-08 10:54:26

【东奥小编】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全国入口已经如火如荼的开展了,转眼间,已经来到了五月的第二周,天气回暖正是学习好时节,东奥小编每天为您提供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无费用扣除

【解释】

1.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个税。

3.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税规定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新变化)

了解更多相关考点,点击查看: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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