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混合销售行为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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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的审核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提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
(1)一项行为引发的。
(2)涉及的的货物与服务联系紧密。
(3)同时针对同一对象。
【提示】注意与兼营行为区别。
【例题•简答题】××设备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与某市发电厂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销售发电设备,并负责设计服务。设备不含税价款10000万元,设计服务不含税价款500万元。
【答案及解析】该笔业务是一项销售行为引发的;销售货物与设计服务密不可分;都是针对发电厂。所以,是混合销售行为。
××设备生产企业是从事生产、批发、零售为主的纳税人,所以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税率17%)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 1228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5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85万元(10500×17%)
结转成本略。
【例题•简答题】××美容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推出新服务项目,为顾客提供一条龙服务,既有独家自配护肤产品,同时又为顾客提供美容按摩服务。
【答案及解析】一项服务行为引发的;销售与服务关系紧密;都是针对该顾客。所以,是混合销售行为。
该美容院不是从事生产、批发、零售为主的,而是以提供美容服务为主的纳税人,所以发生的该项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照销售服务(税率6%)缴纳增值税。
【提示】混业经营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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