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正文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立爽2017-05-09 11:06:52

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中级职称备考目前正处于基础阶段的学习,大家一定要严格按照2017中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学习计划进行复习,勤加练习。

  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原则

  2.预算法定原则

  (1)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2)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3.绩效原则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4.跨年度预算平衡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5.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6.完整性原则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解释】《预算法》删除了原来关于预算外资金的规定,强调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

  7.分税制原则

  国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实行分税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有利于稳定中央与地方各级预算收入来源,明确各级预算管理的职责权限,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积极性。

虽然中级职称考试的内容较多,但是考试是有范围的,大家可以参照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进行学习,把握考试的重点考点,高效备考。点击进入2017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汇总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