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正文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立爽2017-05-10 11:04:14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经济法考点,希望大家专心学习、扎实基础,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顺利通关。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计算法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解释】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者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亏损弥补期限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2.间接计算法

  如果题目中给出了年度会计利润,可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

  ①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根本不能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应全额调增;

  ②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如业务招待费),超标部分应调增。

  (2)纳税调整减少额

  ①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亏损;

  ②免税收入;

  ③加计扣除项目(如研究开发费用)。

  3.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的处理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案例】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201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从A国分回140万元的税后利润(税前所得为20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从B国分回80万元的税后利润(税前所得为100万元,B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解法1】(1)来源于A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200+100)×25%×200÷(300+200+100)=50(万元);(2)来源于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300+200+100)×25%×100÷(300+200+100)=25(万元);(3)甲公司2015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00+100)×25%-50-20=80(万元)。

  【解法2】(1)境内所得单独计算;(2)来源于B国的境外所得适用税率低、少缴税的,应当补税;(3)来源于A国的境外所得适用税率高、多缴税的,以后再说;(4)甲公司2015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5%+80÷(1-20%)×(25%-20%)=80(万元)。该处理方式比较简单,不容易出错。

中级职称备考就像是一场马拉松,在奔向成功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不断的挑战自我、超越极限、坚韧不拔、永不放弃。那么中级职称考试 有多少人输给了自己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