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正文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不征税收入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立爽2017-05-11 10:35:53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经济法考点,希望大家专心学习、扎实基础,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顺利通关。

  不征税收入

  【解释】(1)不征税收入属于“非营利活动”带来的收入(如财政拨款),理论上就不应列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2)免税收入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给予的税收优惠。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解释】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职称备考就像是一场马拉松,在奔向成功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不断的挑战自我、超越极限、坚韧不拔、永不放弃。那么中级职称考试 有多少人输给了自己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