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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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1)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双方账务处理
受托方账务处理:
①收取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代收代缴消费税)
【提示1】个体工商户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不用代收代缴消费税,由委托方自行缴纳。
【提示2】受托方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受托方有同类参照同类,无同类参照组价。
(1)如果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只是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如化妆品、高尔夫球具等)的,则: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受托方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如果该应税消费品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如卷烟、白酒)的,则: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征收的消费税
【注意】
①材料成本是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②加工费是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成本)。
委托方账务处理:
(1)购进材料时: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提示】进项税额一定要计算准确,特别要注意凭收购发票计算进项税额的外购的农产品,否则,后面计算全错。
(2)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3)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4)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提示】有同类参照同类,无同类参照组价。考试时一般考查组价计算消费税的情况比较多,组价的计算一定要准确。
①如果支付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如白酒)或者收回后直接出售,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②如果支付的消费税允许抵扣(如烟丝、化妆品等),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5)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6)未连续生产,直接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收回后,直接出售,一般不再纳消费税了(因为收回时已将消费税交给了受托方)。但是2012年9月1日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收回后,连续生产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等
贷:原材料
了解更多相关考点,点击查看: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六章重要知识点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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