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
【东奥小编】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全国入口已经如火如荼的开展了,转眼间,已经来到了五月的第三周,天气回暖正是学习好时节,东奥小编每天为您提供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
1. 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①工资、薪金、奖金。②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③津贴补贴。
【解释】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2. 津贴的征免界限(反向列举)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劳动分红,是劳动性所得;股份分红,是资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属于工资薪金,后者属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了解更多相关考点,点击查看: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