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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立爽2017-05-23 13:07:29

成功不是瞬间的爆发 而是取决于途中的坚持。以下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级经济法考点,希望大家坚持学习,夯实基础,顺利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开始“生效”。

  【解释】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当事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例题·单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解析】(1)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如果乙恶意阻止条件成就(乙亲自动手把喜鹊打跑或者让自己的儿子把喜鹊打跑),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合同生效,乙就应当履行该合同。在本题中,阻止条件成就的并非乙,合同不能生效,乙当然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2.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届至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如孙某结婚之日),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18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孙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

  【例题·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居住。下列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合同

  D.是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BD

  【解析】(1)选项CD: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但所附的期限不论是不是确定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2)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该合同已经成立,但在甲父死亡之前,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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