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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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或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提示】考试时,往往是以会计利润(利润总额)为基础,加减纳税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要求考生:
(1)会计利润计算要准确(要求:学好会计)。
(2)纳税调整要准确(要求:学好税法)。
历年常见的考核形式:
(1)扼要指出存在的影响纳税的问题。
(2)正确计算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
(3)作出相关调账分录。
(一)收入总额的审核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般性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提示】会计准则关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除了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外,还有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税法没有这一条,注意区分。
(2)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了解更多相关考点,点击查看: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六章重要知识点汇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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