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正文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特殊性收入的确认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佰康2017-05-24 09:39:03

【东奥小编】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持续开展,时间为4月20日至6月20日,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东奥小编每天为您提供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的同时打好基础,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特殊性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增值税规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提示】增值税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重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①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②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③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④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①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②用于交际应酬;

③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④用于股息分配;

⑤用于对外捐赠;

⑥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如投资)。

【提示】理论上讲,由于我国实行“法人所得税”制,所以看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

企业发生视同销售的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不以销售为目的,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了解更多相关考点,点击查看: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六章重要知识点汇总(二)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