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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计税方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佰康2017-05-25 10:12:04

【东奥小编】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全国入口已经如火如荼的开展了,转眼间,已经来到了五月的第四周,天气回暖正是学习好时节,东奥小编每天为您提供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定额或定率)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二)次的规定

1.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 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同一项目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分项、分次、分地)

(三)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1. 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 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或: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换算系数

了解更多相关考点,点击查看: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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