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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财产租赁所得计税方法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佰康2017-05-25 10:15:37

【东奥小编】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全国入口全面开通了,报名已经过去一个月。天气骤暖,已经来到五月下旬,东奥小编每天为您提供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 个人出租房产扣除的费用

财产租赁收入的扣除=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城建税附加、房产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解释】注意以下问题:

1. 定额或定率扣除(每次净收入4000元);

2. 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 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 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额减按10%征收。

5. 转租房产行为,一般考题当中不涉及房产税。

了解更多相关考点,点击查看: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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