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二>正文

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管理人的确定与更换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佰康2017-05-26 15:41:40

【东奥小编】2017年税务师考试报名全国入口全面开通了,报名已经过去一个月。天气骤暖,已经来到五月下旬,东奥小编每天为您提供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考生成为东奥学员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识点内容。

管理人的确定与更换

1. 管理人的确定

(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

(2)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为管理人。

2. 管理人的更换

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径行决定更换管理人:

(1)执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

(2)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5)社会中介机构有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了解更多相关考点,点击查看: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计税方法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