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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佰康2017-06-05 09: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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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标准之一: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1. 标准之一: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具体又体现以下三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

(2)土地出让,一级市场,不征税。

(3)土地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征税。

2. 标准之二:产权必须发生转移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

3. 标准之三:强调房产转移要“有偿”

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

【解释】不予征税的房屋继承和赠与: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

(1)房地产的继承。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3)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下列各项应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

A.以房地产出租的

B.以房地产抵押贷款而房地产尚在抵押期间的

C.甲乙企业以房换房行为

D.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E.将房产赠与直系亲属的

【答案】CD

【解析】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建成后转让的,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

了解更多相关考点,点击查看: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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