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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会计》知识点:合营安排中的不同参与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高源2017-06-12 10:49:1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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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合营安排中的不同参与方

  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一项安排就可以被认定为合营安排,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被称为“合营方”;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被称为“非合营方”。

  (四)合营安排的分类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1.单独主体

  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所认可的主体。单独主体并不一定要具备法人资格,但必须具有法律所认可的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确认某主体是否属于单独主体必须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

  2.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

  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

  3.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

  如果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该合营安排可能是共同经营也可能是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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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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