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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董嘉文2017-06-13 17:06:43

  2017年税务师报考将于6月20日截止,准备考税务师的尽快报名,已经报名完毕也不能松懈。东奥会计在线小编为大家提供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的相关知识,帮助大家备考税务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重点掌握)

  【提示】对征税行为不服必须先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提示】

  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税收强制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是( )。(2013年)

  A.停止出口退税权

  B.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C.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D.对不依法纳税的企业作出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评定行为

  【答案】A

  【解析】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

  (八)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提示1】上述中的规定不包括规章。

  【提示2】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都不能提请复议。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表述正确的有( )。

  A.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B.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C.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D.税务机关作出的对纳税人的行政处罚行为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E.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家税务总局的规章不合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有关规章的审查申请

  【答案】ABCD

  【解析】不可以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规章”提出审查申请。

  相关考点: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转让定价方法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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