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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董嘉文2017-06-14 10:10:43

  东奥会计在线小编今天又为大家来提供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了,大家坚持每天来学习,相信一定会成功的。温馨提示一下:2017年6月20日税务师报考就要结束了,还没有报名的人不要错过了报名的时间。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限

  时限规定: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申请人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提交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例题·简答题】某企业因涉税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拟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现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作为税务师,请告知该企业负责人如果书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在复议申请书中载明哪些事项?(2015年)

  【答案及解析】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相关考点: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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